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市级财政资产收益扶贫(温氏猪场)项目,项目业主为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村民委员会,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村民委员会,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市级财政资产收益扶贫(温氏猪场)项目
2.2 建设地点: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
2.3 建设规模:承揽量达到1000头生猪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补充说明(补遗书)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中标的数量不限。
2. 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注册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21 日至 2017年 9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鲜章)一套,到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6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准备一个U盘)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9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巨洋大厦14楼1401-140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nax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村民委员会,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
邮 编: /
联 系 人:纳溪区丰乐镇天台村 杨炳全 13568142541
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袁应章15082056429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街489号西环广场2栋10F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 1878304992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二0一七年九月